汝南縣人民法院執結40萬元借款案
駐馬店網訊 (通訊員 張 敏)“謝謝馬杰法官,沒想到這么快就辦結案件了!”日前,申請執行人王某就來到汝南縣人民法院,將一面書寫有“群眾財產維護神 人民法官為人民”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馬杰手中,對他表示誠摯感謝。
該案被執行人李某向王某借款40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償還。王某無奈之下訴至汝南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償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李某仍未主動履行義務。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對李某名下的兩處房產進行查封并及時發出騰遷公告,責令房屋占有人遷出房屋,同時依法對上述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李某的父親及前妻分別對兩處房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請求停止對該房屋的執行,汝南法院經審查駁回了其異議請求。期間,案外人熊某因與李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亦對上述房屋主張權利。
針對上述復雜情況,汝南法院執行干警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案外人熊某,以及被執行人李某的前妻進行協商處理,最終,幾方當事人分別達成協議:王某和熊某分別對李某兩處房產中的一處房產主張權利,李某的前妻放棄對房屋的共有權利。最終,王某同意以二拍流拍價接收房屋,以抵償李某欠其的全部債務。
在汝南法院執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權利交織重疊、當事人矛盾激烈的執行案件,最終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順利結案,取得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完美統一。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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