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網絡謠言等違法信息的通告
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駐馬店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駐馬店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網絡謠言等違法信息的通告
近期,新冠變異病毒德爾塔毒株的擴散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為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切實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駐馬店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駐馬店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抓好“七個主動”,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主動甄別網絡謠言。廣大網民對網上涉疫情信息要仔細辨別,從官方途徑獲取權威疫情信息。不傳播和擴散未經證實的信息,不傳播非權威來源的音視頻和文字信息,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二、主動刪除網絡謠言。自媒體平臺和網民朋友對已轉發的來源不明、未經證實的涉疫情信息要主動刪除。無法刪除的要及時辟謠,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三、主動舉報網絡謠言。網民朋友要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發現微信群、朋友圈等傳播的無正規來源的聊天截圖、音視頻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動向網信和公安部門舉報。
四、主動加強內容審核。全市各類網站平臺和新媒體從業者,要嚴格遵守國家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從嚴審核信息來源和內容。凡因審核把關不嚴、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主動自覺廣泛宣傳。自媒體平臺和廣大網民應積極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正確認識疫情,樹立信心,做好自我防護,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
六、主動加強隱私保護。嚴禁通過新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布和傳播涉及公民個人隱私信息,不得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的網絡非法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網信、公安部門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七、主動依法嚴厲打擊。通過網絡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或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網信、公安部門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嚴肅追究發布者、轉發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并對網站、公眾賬號等傳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置。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網民,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堅守法律法規的底線,依法依規從事互聯網信息傳播,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歡迎廣大網民對涉疫情網絡謠言等網上違法信息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
駐馬店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0396-2788986
駐馬店市公安局:0396-110
舉報郵箱:zhumadianjubao@163.com
駐馬店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
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在此情況下,可以判處傳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責任編輯: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