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被罰款3000元 我市開出首張罰單
摘要:7月7日,駐馬店市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接群眾舉報,稱遂平縣金山路某電子煙專賣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經核查,該店確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趙劍銘)昨日,記者從駐馬店市煙草專賣局獲悉,近日,經群眾舉報,一專賣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被查處,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沒收違法所得195元,并對該店罰款3000元。據悉,這是我市開出的首張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罰單。
近期,駐馬店市煙草專賣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省局關于《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通知精神,周密部署,強力推進,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持續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
7月7日,駐馬店市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接群眾舉報,稱遂平縣金山路某電子煙專賣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遂平縣煙草專賣局根據市局反饋線索,迅速啟動聯合機制,在市場監管部門協同配合下,對涉案電子煙專賣店依法進行現場檢查。
經詢問該店老板、銷售員、購買電子煙的未成年人和監護人,調取、查閱該門店的銷售臺賬和收銀記錄發現,該電子煙專賣店未履行有關查驗義務,向一名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桿一支、向另一名未成年人銷售煙彈2枚。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對該案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核查,該店確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95元,并對該電子煙專賣店負責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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