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縣人民法院 “智慧法院”執行利劍護航民生
2017年12月19日,申請人李某、白某將位于正陽縣汝南埠鎮東的某處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租賃給被執行人余某,后因對方過錯給申請人造成損失,李某、白某遂將余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余某遲遲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賠償兩名申請人140457.86元的義務。于是李某、白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李偉依法向被執行人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但余某仍未履行賠償義務。隨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余某的財產進行全面查詢,發現余某的銀行賬戶有12余萬元存款,便依法對余某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給余某做生意帶來諸多不便。于是余某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并于當天將全部執行款交付到法院。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申請人李某、白某辦理了領取案款手續。李某、白某為執行干警的高效執行點贊。
該案的順利執結得益于網絡司法查控系統的運用。近年來,正陽縣人民法院加大“智慧法院”建設,運用科技+執行,大數據精準分析,讓“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成為執行工作質效提升的助推器。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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