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下作業,你領高溫津貼了嗎? 單位拒發 勞動者可投訴
摘要: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對高溫條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員來說,高溫補貼是屬于工資性質的,用人單位必須向符合領取條件的勞動者發放。”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熱!熱!熱!昨日最高氣溫37℃,很多戶外工作者感到酷熱難耐。又到了一年中最熱的時候了,頂著烈日干活,可以說是非常辛苦。不過好消息來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獲悉,勞動者在高溫下作業,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如果單位拒絕發放,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據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河南省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6~8月,連發3個月,發放標準為10元/天。
按有關要求,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要加強工作時間管理,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對高溫條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員來說,高溫補貼是屬于工資性質的,用人單位必須向符合領取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這位負責人說,“如出現拒發、欠發、少發、漏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撥打12333投訴。”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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