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起糾紛 法官協調結了案
2016年9月,某汽車貿易公司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一部家用汽車后,又將該車輛售賣給案外人孫某。孫某在交警部門給車輛辦理相關手續時,交警部門發現車輛購買地發票有問題,于是扣押了孫某的車牌等證件。之后,孫某開啟了長達5年的訴訟、執行之路。
案件進入執行后執行法官發現,最后一張發票和其他相關票證均在交警部門,但交警部門要保留證據,不能提取。于是,執行法官制作文書,送至交警部門。但到過戶時又遇到了問題,汽車銷售公司注冊地是鄭州,在遂平不能入戶,需要提取車輛檔案到鄭州入戶。執行法官與本地交警部門協商后,又赴鄭州市車管所,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說明了有關情況。最終鄭州市車管部門同意讓爭議車輛落戶到鄭州,并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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