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家門口開庭
文/圖通訊員 李凱
“平輿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現在開庭!”6月16日,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平輿縣萬金店鎮某村原告李某、邢某的家門口響起。一條橫幅、幾張桌子、幾把椅子,干警們在原告家門口的空地上搭起一個簡易的巡回法庭(如圖)。法院在原告家門口開庭,這背后有著怎樣的故事?原來,平輿縣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此前收到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原告李某、邢某年過古稀,共生育一子三女,長女患有精神病,邢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現急需子女進行照料,而李某需時刻陪護,兩人均無法遠行。
既然原告不能來,案件承辦法官魏志宏決定親自去,把法庭“搬”到原告的家門口,以上門辦案的方式減少群眾訴累,鈍化矛盾,讓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舉措落地生根,真正意義上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庭審中,因為認識有差別,老人的子女對邢某3月份的住院醫藥費用爭執不下。
“都是一家人,有話好好說。”本著案結事了的辦案理念,魏志宏做起了調解工作。經說服教育、講解法律,闡明利害關系,最終雙方認可了調解方案,3個子女輪流贍養原告,共同分擔李某、邢某以后的醫藥費用,同時3個子女當庭分別支付了邢某住院醫藥費用。
把巡回辦案延展到偏遠鄉村,把訴前調解深入到百姓家門口,這不僅是平輿縣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的愛民實踐服務承諾事項,更是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效轉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成果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平輿縣人民法院由“關起門來審判”變為“走近群眾辦案”,通過選取具有典型教育警示意義、當事人因特殊原因不便到庭的案件(如傷殘、重病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主動到當事人所在的社區、鄉村和案發地進行現場巡回開庭,達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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