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縣人民法院 為民辦實事 法官解“薪”愁
據悉,肖某曾在王某處務工,離職時王某尚欠8000元工資未支付,王某向肖某出具欠條,約定3個月內支付。到期后,肖某多次催要,王某卻遲遲不愿支付。肖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肖某勞務費8000元。判決生效后,王某仍一直未付,肖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在網上對王某的財產提起了總對總查控,經系統反饋王某銀行卡賬戶上無錢,名下無車輛。執行法官在電話聯系王某時,發現立案登記的手機號碼為空號,案件陷入僵局。但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迅速反應,通過系統查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的支付寶綁定號碼,通過這個號碼,執行法官聯系上了王某。在與王某電話溝通時,執行法官情法并用,讓王某明白了不履行義務的利害關系,最終王某表示愿意履行義務。4月29日,王某主動到法院交了執行款,該案順利執結。
該案從立案到執結僅用時兩天,是遂平縣人民法院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生動實踐。
責任編輯: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