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豪:時刻不忘為民初心
今年42歲的驛城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張豪,自2001年參加檢察工作以來,一直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是民行檢察里的老將,對民行檢察各方面業務工作早已駕輕就熟。
僅3年來,張豪參與協助辦理民事行政檢察案件就有100多件,排查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00多條。在工作中,“苦、累”二字從來沒有出現在他的字典里,他用20年的日日夜夜、20年的平凡樸實,詮釋了一名黨員在基層埋頭深耕、不求回報的高尚情操。
民行檢察的耕耘者甘當群眾的孺子牛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是直接面向群眾的工作,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說了算。在辦理民事行政檢察案件時,張豪始終將群眾的訴求放在第一位。
在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期間,王某前來檢察院申訴,張豪協助員額檢察官辦理該案。
一天上午,張豪分別接了當事人一家三口的電話,了解到當事人為該案反復申訴多年,來檢察院申訴是抱著最后一線希望,便告訴他們要放心,檢察機關一定會為民做主,公正辦案。在協助員額檢察官辦案過程中,他仔細審閱卷宗,反復思考案情脈絡,提出多條有用的建議,并制作相關法律文書,最終保護了一家三口的合法權益。
張豪作為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在高質量完成檢察業務工作的同時,還擔起協助部門主任管理的責任。
他協助第四檢察部主任陳靖辦理的河南一家建設工程公司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案,涉案金額2500多萬元。部門全體干警經過連續多天的加班,終于把案情梳理清晰,但精神上已十分疲憊,在討論適用法律的準確性時,出現了多種觀點。張豪經過再次梳理、深入研討,最終對案件事實查證清楚,法律適用認定準確,依法通過檢察建議和“兩長協調機制”幫助民營企業追回建設工程價款,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該案后被《檢察日報》刊發、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轉載,并被《大河報》《河南法制報》《駐馬店日報》等媒體報道。
公共利益的守護者以實際行動踐承諾
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開始后,張豪的工作更加繁忙,經常外出調查取證。有時遇到非法采礦等需要上山才能取證的線索,找了很久才找到具體位置,工作忙完再下班已是深夜。
今年4月16日,張豪帶領部門干警在鄉村調查公益訴訟線索時,接到了過路群眾的舉報,稱有人將廚余泔水垃圾直接倒入溝渠。張豪遂前往現場,發現有很多垃圾被隨意傾倒在路邊,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對此,張豪立即聯系驛城區水屯鎮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查看情況,并提供違法傾倒廚余垃圾當事人的照片,隨后依法向水屯鎮政府制發清理污染物、加強巡查力度、加大環保宣傳的檢察建議。水屯鎮政府立即組織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查看,制訂相應的整改計劃,并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理。為切實整改到位,水屯鎮政府積極采用規劃路口監控、加大執法隊排查力度、巡邏車流動宣傳等多種措施,引導群眾將生活垃圾全部入桶,鼓勵群眾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該案不僅清理了污染物,恢復了周邊村民的居住環境,還以實實在在的案例使愛護環境的觀念深入人心,是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有效履職,也是檢察隊伍教育整頓學習成果轉化為工作成果的有益實踐。
張豪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都是利民生、接地氣的案件。他嚴格落實入檢時的初心和使命,在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時,每次都身先士卒,遇到崎嶇的山路,他先走;遇到濕滑的河道,他先過。他不僅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還關心青年干警的成長,通過他的“傳幫帶”,第四檢察部先后涌現多名業務能力強、能夠獨當一面的青年干警。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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