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溫馨提示廣大私家車主
摘要:特別提醒: 依照《駐馬店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未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可分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廣大私家車主朋友:
近期,部分網約車平臺企業在各類媒體發布招募司機廣告,很具有誘惑性,部分車主沖著掙錢快的心理,未辦理合法手續就接單從事網約車經營,造成車輛被扣被罰。
在此,交通執法人員溫馨提醒:請私家車主不要被媒體上網約車廣告信息所迷惑,網約車注冊營運之前,請辦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并將《行車證》使用性質由“非營運”變更為“預約出租車客運”。同時提
醒,變更為營運性質后,車輛報廢年限將降為8年。
特別提醒:
依照《駐馬店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未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可分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八款: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可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駐馬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1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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