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事件系故意換子? 官方發布最新情況說明
摘要:“錯換人生28年”事件時間軸: ※1992年 許某和杜某枝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子。※2020年2月 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其母許某決定“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并沒有血緣關系,而是河南駐馬店的杜某枝所生,而杜某枝的兒子郭某則是許某的親生兒子。
2020年2月,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某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并非血親,而是河南駐馬店的杜某枝所生,而杜某枝的兒子郭某則是許某的親生兒子。28年前一起醫院抱錯嬰兒事件由此被揭開。
2021年4月21日凌晨,河南@開封鼓樓警方 發布情況通報,針對“錯換人生28年”事件當事人許某控告郭某寬、杜某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決定不予立案。
河南大學也在同日發布情況說明。通報指出,杜某枝病歷中存在住院號、床位號錯誤、無首次病程記錄、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驗單等問題。
河南開封鼓樓警方:不予立案
2021年3月15日,許某委托其表弟王某濤到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報案稱:郭某寬、杜某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某志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同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受理該案件。接報案后,警方成立調查組進行核實:
調查期間,警方赴河南省駐馬店市重點調查了郭某寬、杜某枝夫婦養子郭某實際出生時間為1992年、戶籍信息登記時間卻為1995年的問題。經調取駐馬店市驛城區衛健體委檔案資料,證實郭某寬、杜某枝夫婦于1993年8月18日經原河南省駐馬店地區計生委審批同意生育二胎,于1995年8月23日為郭某申報戶口。
組織警力赴河南省蘭考縣,重點調查了郭某寬與郭某志二人關系問題,經查詢戶籍信息、家族族譜、走訪村干部及村民,證實該二人無親屬關系。
組織警力詢問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涉及醫護人員、同期孕婦等相關人員,發現當時該醫院在嬰兒管理上,采取統一樣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注明的床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通過查詢調取原始病歷檔案及婦產科管理規章制度,發現當時該院存在診療行為不規范及管理混亂的問題。
另外,調查組還組織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展了調查取證。
2021年4月7日,經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審查,認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2021年4月8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向控告人許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將不立案理由通知許某,告知許某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立案監督。
河南大學發布情況說明回應輿論關注的六大問題
21日,針對該事件輿論關切的主要問題,河南大學發布情況說明,并表示將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關于嬰兒標識問題。醫院1992年使用統一配置的消毒抱被,抱被外系有對應產婦床號的圓牌,以此識別嬰兒身份。
2.關于乙肝產婦隔離問題。根據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2004年、2013修訂版,均未要求乙肝孕產婦及新生兒單獨隔離。杜某枝在手術室剖宮產,許某在產房自然分娩,兩人生產場所不同,也不住在同一病室。
3.關于嬰兒護理問題。醫院實行母嬰分離管理,病房與產房為兩套護理人員。嬰兒出生后,稱重、包裹,經產婦過目后,進入嬰兒室集中管理。當時嬰兒室三班值班,當班護士負責接生、新生兒洗澡、換被服及人工喂奶。嬰兒每天洗澡一次,由兩位護士負責,一位負責洗澡,一位負責包裹,洗完后由護理人員將嬰兒送回嬰兒室。
4.關于病歷檔案問題。臨時治療單根據病人需要開具;長期治療單如未發生治療變化,可延續執行,不需要每天開具。杜某枝病歷材料頁數與病案袋上記錄的病案頁總數相符。
但杜某枝病歷中存在住院號、床位號錯誤,無首次病程記錄,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驗單等問題。手寫病歷中,杜某枝病歷號原為155849,病歷中出現的155489系筆誤,醫院無155489住院號;據工作人員回憶,病人入院時可能安排的是15床,后調整為16床,工作人員將15床號劃掉后重新書寫16床位號,患者的真實床位號為16;對于無杜某枝首次病程記錄,調閱同時期病歷,發現存在類似情況;對于杜某枝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化驗單丟失問題,具體遺失原因因年代久遠現已無法考證。
5.關于賠付問題。依據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淮河醫院在規定時限依法進行了賠付。
6.關于醫院職工身份職務問題。醫院職工郭希志于1988年至1996年在婦產科工作,2008年12月退休。1992年,郭希志為婦產科辦公護士,非護士長,不參與產房護理工作。該事件發生以來,郭希志一直在積極配合各方調查。潘婷婷與郭希志系母女關系,為醫院藥學部辦公室普通職工,未擔任任何行政職務,其丈夫非醫院職工。醫院“張鵬”同名職工共有四人,其中與郭希志同發論文張鵬所在科室為核醫學科,并非醫院新聞發言人、醫患辦主任張鵬。
“錯換人生28年”事件時間軸:
※1992年
許某和杜某枝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子。
※2020年2月
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其母許某決定“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并沒有血緣關系,而是河南駐馬店的杜某枝所生,而杜某枝的兒子郭某則是許某的親生兒子。
※2020年7月
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某寬、杜某枝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
※2020年12月
“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宣判,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與親生父母總計76萬元。
※2020年12月
姚策及其親生父母認為判決不能“撫慰”其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也不足以對醫療機構違法侵權行為造成警示,提起上訴。
※2021年2月
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涉事醫院被判賠償共計100余萬元。
※2021年3月
當事人姚策去世。
(據央視網)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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