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公告 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100%加計扣除
摘要: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企業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本報北京4月7日電 (記者王觀)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公告》指出,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企業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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