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清明節期間文明祭祀的公開信
摘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
尊敬的廣大朋友們:
值一年春草綠,又逢清明祭掃時。清明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也是人們慎終追遠、祭奠逝者、緬懷先烈的最重要的祭祀節日。為統籌做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值此2021年清明節即將來臨之際,市森防辦特致信全市人民,希望大家主動配合,積極參與森林防滅火工作,攜手度過一個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節。
一、做文明祭祀的倡導者
我們尊重祭祖習俗,更呼喚文明祭祀新風尚。大家堅持從我做起,自覺摒棄上墳燒紙、燃香燭、放鞭炮等祭祀用火習慣,樹立文明平安祭掃新觀念,倡導以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清掃一次墓碑等無煙祭掃方式,把祭奠先人的傳統習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環保、健康、安全的方式進行表達,弘揚社會主義新風正氣。寄托對逝去先人的思念,以此體現對生命的尊重、對歷史的傳承、對生活的熱愛、對社會的責任。
二、做森林防火的參與者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打好清明期間護林防火攻堅戰,離不開社會各界和全市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及周邊玩火、吸煙、燒烤、野炊、上墳燒紙、祭祀送燈、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嚴禁一切違規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癡呆聾啞等特殊人員的有效監護,增強森林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三、做遵紀守法的踐行者
在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所有林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煙、野炊、燒荒、電獵、傳統祭祀等行為都在禁止之列。《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自己,讓我們一起支持參與森林防滅火工作,積極倡導文明新風,以實際行動來保衛我們的綠色家園。送一束鮮花祭奠故人,植一株綠樹寄托哀思,讓文明祭掃歸于清明的本位,使清明更加清明,讓思念常在,讓青山常在。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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