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禁止國有文物資源資產贈予、出租或者出售
摘要:辦法還強調了加強文物利用的要求,“讓文物活起來”,即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資產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盤活文物資源資產,提高文物資源資產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文物宣傳教育作用,以滿足社會公共文化需求。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劉紅霞)財政部3月31日對外發布,財政部、國家文物局日前聯合印發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對規范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明確了有關要求。其中明確,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禁止將館藏文物資源資產贈予、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我國是文物大國,文物總量龐大、收藏體系多元、類型豐富、文化價值高、保護難度較大,文物資源資產的行業特點明顯。辦法指出,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遵循保護為主、全面登記、合理利用、動態監控、分類施策、分級管理的原則。
辦法明確,管理收藏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將成本能夠可靠取得的文物資源資產及時登記入財務賬,確保不重不漏。文物資源資產涉及價值增減變動的,應當及時調整相關賬目。
考慮到文物計價難的實際和特殊情況,辦法在計價核算方面以文物行業管理中的文物總登記賬制度為依據,提出了實物量和價值量并重、以實物量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資源資產情況的管理思路。
辦法明確,管理收藏單位禁止利用文物資源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擔保。文物資源資產借展、交換、調撥等發生的補償費用應當納入單位年度預算,專門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條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
辦法還強調了加強文物利用的要求,“讓文物活起來”,即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等管理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資產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盤活文物資源資產,提高文物資源資產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文物宣傳教育作用,以滿足社會公共文化需求。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印發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充分發揮文物對于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信的基礎性作用。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