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應保盡保 不漏一個兒童 我市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
本報訊 (記者 張新理 通訊員 李玉敏)近日,從市民政局傳來消息,我市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正式開始執行。《通知》從擴大保障對象范圍、精準認定失聯情形、強化動態管理、加強風險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監護人、受護人委托的近親屬或兒童所在村(居)委員會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報警,申請查找失聯父母。公安部門受理后,應當加大對失聯父母的查找力度,對登記受理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兒童失聯父母查找情況回執單,并通過信息共享等途徑,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對因不具備查詢條件導致公安部門難以接警處置查找的,可采取“個人承諾+鄰里證明+村(居)證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縣級民政部門確認”的方式,形成兒童父母失聯情況認定表進行認定。對上述方式仍無法認定的其他復雜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后報縣級兒童保護相關協調機制研究確認。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司法、殘聯等部門工作對接,開展大數據比對,對符合事實無人撫養保障條件但未納入保障的兒童,及時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時等原因發生兒童漏保問題。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要指導村(居)兒童主任,定期開展摸底排查,對符合事實無人撫養保障條件但未納入保障的兒童,及時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已經納入保障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村(居)兒童主任要采取多種方式及時掌握兒童及其家庭情況變化,每月上門探訪或電話溝通不少于1次。縣級民政部門要做好信息錄入和更新,對納入保障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要按照“認定一個,錄入一個”的原則,實施保障的當月將其個人及家庭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對情形發生變化終止保障的,應當及時從系統進行“減員”處理。
對此,我市要貫徹落實第十四次全國民政會議和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會議有關部署,著力加強兒童福利領域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聚焦孤殘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的兜底保障和關愛服務,全面落實各項兒童福利工作政策,著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夯實發展基礎,扎實推進全市兒童福利事業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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