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法院判決不允許東海第二核電站運轉
摘要:原電方面則反駁稱,設想沒有問題,建筑的抗震性也得到確保。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以即使考慮年久老化也沒有問題、能夠維持設備為由,批準延長運轉20年。報道稱,這是福島核事故后,繼不允許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站3、4號機組重啟的福井地方法院判決之后,第二例勒令停運的判決。
中新網3月19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茨城縣等9個都縣居民以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東海第二核電站(茨城縣東海村)未確保安全性為由要求該公司停運,提起訴訟。當地時間18日,水戶地方法院下達判決,不允許東海第二核電站運轉。
原電關于地震規模和海嘯高度的設想是否適當,以及建筑是否抗震,是該訴訟的主要爭論點。居民方面主張,“原電的設想過于樂觀,大規模地震有可能導致發生類似福島的事故”。原電方面則反駁稱,設想沒有問題,建筑的抗震性也得到確保。
據介紹,東海第二核電站于1978年投入運轉。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后進入停運狀態,2018年11月迎來運轉40年期限。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以即使考慮年久老化也沒有問題、能夠維持設備為由,批準延長運轉20年。原電基于福島核事故后制定的新安全標準,推進了防潮堤建造等安全對策工程。
報道指出,原電此前摸索大致在2022年12月前后結束提高安全性對策工程,早日實現重啟。雖然此次判決在確定前不會生效,但當地情緒勢必惡化,重啟難度加大。判決也可能對政府的能源政策及力爭重啟的其他核電站的審查造成影響。
報道稱,這是福島核事故后,繼不允許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站3、4號機組重啟的福井地方法院判決之后,第二例勒令停運的判決。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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