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惡意辱罵110接警人員被拘留
摘要:經過詢問,祝某供認:自己酒后滋事,自己的電動車沒有丟,卻撥打110電話報警稱電動車丟了,而且對自己連續6次撥打110謊報警情且辱罵110接警人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本報訊(記者 代廷偉 通訊員 葛生 唐紅)2月1日,汝南縣公安局三里店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時辦理一起酒后惡意辱罵110接警人員案件,依法對違法人員祝某(男,現年21歲,宿鴨湖街道辦事處五里崗村人)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有力維護了民警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2021年1月31日21時許,汝南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汝南縣宿鴨湖街道辦事處十里鋪村村民祝某報警稱:在宿鴨湖管理局附近電動車丟失,報警人情緒激動且言語污穢辱罵110接警人員。汝南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人員立即指派轄區所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反饋沒有電動車丟失警情。
但是從1月31日21時至23時許,祝某6次撥打110謊報警情且辱罵110接警人員,汝南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立即將此情況向局領導進行匯報。
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許志勇,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牛建接到報告后高度重視,指示對此事要依法處置,嚴厲打擊,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
接到局領導的指示后,三里店派出所民警張偉、鄭海林快速反應,立即鎖定該男子,確認其系宿鴨湖街道辦事處五里崗居委會大桂莊的祝某,并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經過詢問,祝某供認:自己酒后滋事,自己的電動車沒有丟,卻撥打110電話報警稱電動車丟了,而且對自己連續6次撥打110謊報警情且辱罵110接警人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派出所民警的批評教育,祝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酒后撥打110辱罵接警人員,擾亂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感到后悔,對自己被行政拘留,是咎由自取,是以身試法,是罪有應得。
公安機關提醒:110報警電話是極為寶貴的公共資源,當騷擾電話占用有限的信道時,那些身處險境、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人就無法得到及時的救助。對撥打110謊報警情、惡意騷擾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大家珍惜110、愛護110,把110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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