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數據信息
摘要:辦法明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系統應能夠及時、完整、準確記錄財務、業務、人員情況,實現與合作保險公司的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能夠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 譚謨曉)為加強保險中介監管,提升保險中介機構合規水平,銀保監會日前發布《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明確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在信息化工作方面應與關聯企業有效隔離,不得違規泄露數據信息。
近年來,保險中介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信息化治理不完備、信息系統建設不規范、信息安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突出,制約保險中介機構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系統應能夠及時、完整、準確記錄財務、業務、人員情況,實現與合作保險公司的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能夠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與保險中介監管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
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重要信息化機制、設施及其管理應保持獨立完整,與關聯企業相關設施有效隔離,嚴格規范信息系統和數據的訪問、使用、轉移、復制等行為,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個人信息等數據信息。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要求,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統一等原則,確保數據安全。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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