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年1號罰單劍指操縱市場
摘要:去年年底,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是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重點。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熊某昌、吳某榮控制196個證券賬戶,操縱華平股份虧損3.24億元,分別被證監會處罰205萬元、185萬元,合計罰款390萬元。另外,吳某榮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除了操縱市場,熊某昌、吳某榮還涉及虛假減持華平股份,以及增持數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未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的行為。而且,賬戶組資金來源是配資資金,即熊某昌提供配資保證金,吳某榮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新年1號罰單中就行為人的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體現了監管將延續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違法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預計今年,證監會仍將落實集中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的“零容忍”政策,打擊欺詐發行、信披造假等各類重大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去年年底,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是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重點。要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嚴厲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老鼠倉”、操縱市場等重大案件。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去年召開的會議中,多次提及“零容忍”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與此同時,隨著去年新證券法的正式實施,“零容忍”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機制不斷完善,行政、民事和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加速構建。
去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去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簡稱“刑法修正案”),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
此外,去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審議通過關于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本市場上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機制,除了目前已經著力建設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及其“落地”制度之外,還有自律性懲戒和聲譽機制,前者是指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他自律性機構的處分,具有貼近市場、高效靈活的特點;后者是指媒體監督、信用記錄等,也能補充法律責任制度,起到多措并舉、檢舉監督的作用。記者 吳曉璐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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