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高息誘惑 遠離非法集資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四部曲” 畫餅編織“高大上”項目,營造機不可失的錯覺,吸引投資者眼球。
造勢
舉辦推介會、觀摩會、體驗日、講座等活動,誘惑欺騙投資者。
吸金
拋出返點、分紅“甜點”,親戚朋友現身說法,引誘投資者出錢。
跑路
資金鏈斷裂,圈錢跑路,集資群眾血本無歸。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彩票、股票、投資基金等權益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當前,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進行非法集資詐騙,且逐步向農村地區蔓延,花樣更多、手段更隱蔽、危害更大,尤其以下四類要更加注意防范:
網絡投資:通過在網站注冊信息,以虛假項目和高額利息作誘餌,欺騙大家投資。投資資金直接流入網站賬戶,以借貸、投資理財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此類違規網站一旦被查,立即關閉,卷款潛逃。
虛擬貨幣:打著“加密貨幣”或“區塊鏈”的旗號,在網上進行售賣,號稱與真實貨幣具有一樣的流通價值,可用于購買商品等,其實質是“借新還舊”“擊鼓傳花”的龐氏騙局,極有可能變成真金換假幣,真金白銀竹籃打水一場空。
消費返利:原本是常見的促銷手段,被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打造成傳銷騙局或者以高額返利、免費旅游欺騙老年人投錢,消費幾千元、返利上萬元,投入少、回報高,其實就是傳銷詐騙。
農業合作社:名義上是合作社,實際上吸收農民資金回報高額利息,進行吸儲放貸、高息攬儲,甚至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變身“山寨銀行”,欺騙誤導農村群眾。
P2P網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例
2018年6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根據群眾報案,對資邦(上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經查,自2012年12月起,資邦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全國10多個省、市開設“資邦財盈”線下門店,開設“唐小僧”“搖旺理財”等線上平臺,通過廣告宣傳、電話推銷等方式,以允諾年化收益5%~15%高額利息為餌,對外大肆銷售非法理財產品,涉案金額380多億元。
B 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發布消息稱,8月21日,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投案,交代了其通過網上理財平臺高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立即對該案展開偵查,并對法人代表郭某、高管陳某等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通報指出,夸客金融法人代表郭某某等2人被批準逮捕,7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凍結、查封上海夸克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涉案人員的9個涉案銀行賬戶資金以及涉案資產,初步追繳涉案資金5億元,并全力追查其余涉案資產。
C “善林金融”
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負責人周伯云因涉嫌違法犯罪,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執行總裁田景升、“幸福錢莊”負責人陶劍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經查,自2013年10月起,周伯云在全國開設1000多家線下門店,以允諾年化收益5.4%~1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所謂的“鑫月盈”“鑫季豐”“鑫年豐”“政信通”等債權轉讓理財產品。自2015年2月起,周伯云在互聯網上開設“善林財富”“善林寶”“幸福錢莊”“廣群金融”等平臺,對外大肆銷售非法理財產品,涉案金額600多億元。“善林金融”不惜花費公眾巨額資金,大規模開設線下門店,支付員工高額工資和高額提成,同時做足包裝宣傳,在民眾中樹立“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騙取投資者的信任。但“善林金融”對外宣稱的投資項目并無盈利能力,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償還前期投資人到期本息,隨著時間推移,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最終導致崩盤。
P2P網貸平臺出現問題后投資人如何應對?
謹防詐騙三字經
責任編輯:魏甜甜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