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高息存款引發的牢獄之災
摘要:判決書顯示,曲靖中院經審理查明,高志平將存單照片和信息提供給借款人,并收取借款人的好處費,主觀上明知借款人可能借此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但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
高志平入獄后,仍有中間人向他的親屬發送高息存款消息。 新京報記者 吳小飛 攝
曲靖市麒麟區的曲靖商行總行外景。新京報記者 吳小飛 攝
備注: ①借款人與銀行初步溝通質押貸款事宜; ②借款人聯絡中間人,請其幫忙拉存款; ③中間人尋找存款人,提出高額貼息; ④存款人到指定銀行存款; ⑤存款人把存單照片發給中間人; ⑥中間人把存單照片發給假存單偽造者,銀行內部人員把存款人信息、空白存單發給假存單偽造者; ⑦假存單偽造者把偽造的證件、存單發給借款人; ⑧借款人攜帶偽造證件、存單以及假扮的存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2016年12月15日,鄂爾多斯人高志平回到內蒙古,在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起訴了云南省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曲靖商行”)。這是因為他老板的3000萬元存款到期,想取錢時卻被告知錢已由銀行劃走。
同一天,2000多公里外的云南,曲靖商行向曲靖市公安局報案,稱高志平等人涉嫌騙取貸款。曲靖商行的報案理由為,銀行保管庫中發現了兩張高志平老板的假存單,有人曾利用它們辦理質押貸款。
對于高志平,涉嫌騙貸一事或許超出了他的意料。他本以為自己參與了一樁穩賺不賠的超高利息存款生意,沒想到這樁生意并不安全,不僅折了本金,最終還為此坐牢。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高志平案背后有一個偽造存單、到銀行質押騙貸的犯罪鏈條,銀行內部、外部均有人配合。它涉及存款人、借款人、從中牽線的中間人、銀行、偽造信息的變造人等多個環節,涉及違法放貸資金1.28億元,僅法院定罪判刑的被告人就有18名。在當地公安機關,這起案件被稱作“12·15專案”。
“在很多人的眼里,把錢放在銀行是安全的,但實際上并不一定。比如這個案子里的超高息存款,背后就是個陷阱。”參與“12·15專案”二審的一名律師說。
2018年6月26日,曲靖市中級法院對“12·15專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高志平明知借款人可能利用其存單信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但為了獲取好處費,仍向借款人提供存單信息,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高志平上訴后,云南省高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曲靖中院再次審理后,作出相同判決。2020年7月24日,云南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想要高額貼息的存款人
2015年11月26日,高志平和老板王候美走進曲靖商行翠峰支行,一下子存了1000萬,存期一年。據一名曲靖商行涉案人員供述,該行當年一年期存款利率1.95%,1000萬元的利息為19.5萬元。
但高志平和王候美的收益遠高于這個數字。據高志平交代,按照約定,存款后會得到5%的額外貼息,也就是50萬元。算上曲靖商行的利息,1000萬元存一年,他和王候美可以收益69.5萬元,是正常一年期存款利息的近3.6倍。
韓秀芳多次為高、王介紹高額貼息存款業務,她告訴新京報記者,高額貼息通常來自兩種途徑:其一是銀行沖量,銀行內部人員貼息;其二是銀行將資金借給他人,實際借款人貼息。事后證明,高志平引發糾紛的存款都屬于第二種。
據安徽省一名商業銀行從業者介紹,在金融行業,這種質押別人的存單從銀行貸款的操作,叫做第三方存單質押貸款。當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第三方的存單就會成為貸款人的后備還款來源。
但在“12·15專案”中,多名被告人利用這種模式實施了騙貸。據這些被告人供述,他們向銀行申請貸款時,質押的是仿照真存單樣式變造的假存單,高志平是提供真存單照片的人之一。
高志平的弟弟告訴新京報記者,44歲的高志平來自內蒙古鄂爾多斯,早年當過公務員,后來和親戚一起做過礦產生意。性格方面,高志平外向健談,“比較精干”,從小就愛琢磨賺錢的事。
高志平的老板——46歲的王候美也是鄂爾多斯人,家族經營礦產生意,她因此擁有大量閑置資金。高志平的弟弟表示,多數存款資金為王候美所有,少量資金來自高志平,高志平還負責二人存款的具體操辦。“高志平對王候美資金的處理,都是和她商量過、經她同意的。”
在云南曲靖,40多歲的豹哥也會幫人介紹高額貼息存款業務。在他看來,想拿高額貼息的存款人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具備專業投資理財知識、又想獲得高額回報的生意人,比如煤老板、礦山老板或他們的親戚朋友;“還有一些是資金來源不明、打算短進短出掙快錢的人。”
對于高志平,用存款賺取高額貼息的生意并不陌生。據其供述,自2014年起,他就在黑龍江、新疆、廣西、四川、云南等省份做過類似的事。韓秀芳也說,“這種生意不止在內蒙古、云南,全國各地都有。”
高志平稱,正常情況下,資金存在銀行里絕對安全,他不清楚具體什么人用錢。少有的例外出現在2016年5月前后,王候美的兒子和高志平到云南昆明一家銀行存了6000萬元。之后,他們的存單被人偽造,存款被人冒領。但高志平告訴警方,那次的損失最終由銀行負擔,他們不僅拿回了本金,還拿到了正常利息,但額外貼息被警方以非法所得為由沒收。
中間人、借款人、銀行
高志平、王候美到翠峰支行存款,是通過中間人韓秀芳。
韓秀芳供述,2015年11月,一名中間人朋友告訴她曲靖商行要拉一筆1000萬元存款,她便聯系了合作過多次的高志平、王候美,約定額外貼息5%。韓秀芳告訴新京報記者,這種生意她已經做了二三十年,找到有閑錢的存款人并不難。
韓秀芳今年六十出頭,身材微胖,頭發花白散亂,眼睛布滿血絲。她也是鄂爾多斯人,以前是工廠工人,后來開始拉存款。因為“12·15專案”,她曾在2017年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20多天,但最終未被檢察機關公訴。
她說,“全國各地做‘資金生意’的人很多,單我認識的就有五六十人。”像她這樣的中間人往往一邊尋找有閑錢的存款人,一邊對接有用款需求的借款人,從中獲取“好處費”。
在韓秀芳的講述中,中間人一般不會相互挖墻腳,還要相互配合,有的聯系存款人、有的聯系借款人,共同完成一樁生意。豹哥說,一般情況下,借款人或銀行有存款需求時,就會通過中間人向外放消息。
據曲靖市公安局偵查,包括韓秀芳在內,幫高志平、王候美與曲靖商行牽線的中間人至少5人;2015年11月后的一年內,高、王共在曲靖商行存款6次、金額總計1.1億元,其中高的資金4000萬、王的資金7000萬。據“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高、王在曲靖商行存的第一筆錢,最終借款人叫做吳黎波。
作為一名“60后”女商人,吳黎波早年在云南昆明螺螄灣開過商鋪,2013年成了云南澤庚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澤庚商貿”)法定代表人。據其一審辯護律師呂江介紹,2000年前后,吳黎波放起了高利貸,其借款也大多用于放貸。
按照銀行正常信貸途徑,吳黎波和她名下的澤庚商貿資質不高,很難拿到大額貸款。據吳黎波供述,通過高利貸業務方面的朋友,她聯絡上了曲靖商行馬龍小微支行行長竇海銀。
曲靖商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是一家由曲靖市政府等單位發起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曲靖商行總行位于市政府所在的麒麟區,十幾層的大樓就在麒麟區政府斜對面,路段繁華,十分醒目。
在韓秀芳等中間人看來,曲靖商行屬于存款來源較少、監管較松的小微銀行。對于這類小微銀行來說,存單是優質質押品,它們樂于接受以存單為質押物的貸款申請。
作為馬龍支行行長,竇海銀對此也不排斥。據竇的一審辯護律師鄭西介紹,來馬龍支行就職前,竇海銀曾多次為朋友貸款做擔保,朋友違約后他背上了巨額債務。竇海銀也曾交代,只要他協助吳黎波貸款,就能收取好處費還債。
據一名涉案中間人交代,竇海銀所在的馬龍支行不具備大額業務操作條件,為此,高志平、王候美的存款在他指定下改到翠峰支行辦理,但實際存款業績依然記在馬龍支行。
里應外合騙貸
吳黎波供述,2015年11月下旬,她以澤庚商貿的名義向曲靖商行提交了貸款申請材料,希望貸款1000萬元用于支付貨款。
據一名商業銀行從業者介紹,貸款申請材料一般包括企業工商資料、征信情況、經營業績、抵押或質押物,以及與貸款用途、貸款金額匹配的購銷合同等。
天眼查顯示,澤庚商貿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金100萬元,主營業務為橄欖粉加工;吳黎波也曾表示,公司實際員工不過三五人。這樣的規模、業績,意味著澤庚商貿很難貸出1000萬元。
據吳黎波交代,竇海銀指導她準備了虛假貸款材料,公司業務流水、購銷合同規模等均大于實際情況。
按照曲靖商行的程序,企業大額貸款由總行營業部的蔡海峰審查資質。2015年11月下旬,蔡海峰隨吳黎波到澤庚商貿實地考察。
據蔡海峰供述,吳黎波帶他參觀了4處場地,還說他看到的土地、在建工程、合作伙伴等都屬于澤庚商貿。但協助吳黎波貸款的譚某交代,這些場地的廠房、辦公用房、商鋪等并非澤庚商貿所有。吳黎波也對警方承認,作為貸款由頭的購銷合同大部分是虛構的。
蔡海峰回憶,實地考察時,他未按規定逐一核驗這些場地的營業執照、經營業績等,但認為澤庚商貿規模較小,最多能貸500萬元。為此,陪同考察的竇海銀反復游說,稱吳黎波質押的是1000萬元的存單,50%的質押率太低,蔡海峰隨即答應多批貸款額度。
據一名中間人供述,澤庚商貿通過資質審核后,吳黎波找的中間人輾轉找到高志平,拉他和王候美到翠峰支行存款。依“行規”,存款后的2個小時內,韓秀芳將50萬元額外貼息付清,“如果不付,我們就把存款取走”,高志平說。
為證明存款完成,高志平按中間人要求發去了存單照片。
“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顯示,中間人收到照片后,讓人到翠峰支行辦理了兩張1000元的小額存單,并依據照片中的信息、樣式,將其涂改、變造成1000萬元的大額存單。事后證明,變造的大額存單被借款人送到曲靖商行質押,以此換取與存單數額接近的貸款。
“銀行的存單用紙比較特殊,而且都有編碼,專業人士可以據此識別真偽。”前述商業銀行從業者認為,之所以要用小額存單變造大額存單,為的就是獲取真正的存單用紙。
除了將小額存單變造成大額存單,有的銀行內部人員還會提供空白存單,以偽造大額存單。“12·15專案”被告人之一、曲靖商行工作人員張萌就做過這樣的事。據其一審辯護律師張慶偉介紹,2016年6月至7月,張萌曾向人提供空白存單3張,對方后來又將空白存單轉給了一名中間人。
在貸款資質過關、大額存單到手的情況下,借款人便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為保證質押存單行為真實有效,存單所有人要攜帶身份證件到場,在銀行工作人員面前簽署存單質押授權合同。存單所有人如果已婚,還要帶上配偶和結婚證。
“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2日,吳黎波一行人來到曲靖商行總行辦理貸款手續,同來的還有假扮的王候美夫婦。
多名被告人向警方交代,這些假扮的存款人來源五花八門。他們有的是涉案人的朋友,有的是在夜店認識的,有的是從人才市場雇來的,還有人搭了一名中間人的順風車,之后就被拉去冒充存款人簽字。比如假扮王候美夫婦的人員,一人是一名中間人的司機,一人是另一中間人的熟人。
涉案被告人還供述,這些假扮的存款人通常可以拿到三五萬元的“好處費”,授權簽字前才被告知是替何人簽字。為了打消他們的顧慮,中間人經常再三保證代簽是安全的,“存款人是知道的,銀行也知道”。
依據曲靖商行的規定,辦理存單質押貸款時,工作人員需核驗存款人與其證件、存單信息是否一致。但在吳黎波的回憶中,她去辦理貸款手續時,存單上的“王侯美”與存款人“王候美”名字不符。一名信貸員指出后,竇海銀解釋為“系統故障導致的打印錯誤”就過關了。其他造假問題,曲靖商行均未提出異議。
2020年11月10日,新京報記者來到曲靖商行總行,以了解曲靖商行在存單質押貸款環節中的操作問題、監管問題。總行辦公室負責人呂品、熊少平表示將書面回答相關問題,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被瓜分的貸款
據“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3日,貸款手續完成的一天后,曲靖商行即向澤庚商貿發放950萬元貸款,實際放款金額為質押存單金額的95%。
但曲靖當地銀行從業人員表示,大多數情況下,從貸款手續完成到最終放款至少需要10個工作日,且實際放款金額極少超過質押存單金額的85%。
一審判決書還顯示,曲靖商行發放的950萬元中,很大一部分被貸款各環節相關人員瓜分。其中,190萬元用來支付高志平、王候美的貼息,以及多名中間人的酬勞;一名參與騙貸的吳黎波債務人借走58萬元;兩名假扮王候美夫婦的人,分別獲得5萬元。
此外,竇海銀以借款名義“借走”350萬元。吳黎波稱,這些借款既不打欠條,也極少還款,相當于他的好處費。
除去這些和參與變造存單、身份證件等人員的費用,吳黎波貸款950萬元,但實際到手的貸款僅剩130多萬元。
對于竇海銀的貪婪,吳黎波多有抱怨。她曾對警方表示,澤庚商貿累計近4000萬元的貸款中,僅竇海銀“借走”的就有800多萬。另一借款人的手下也曾交代,這名借款人曾貸款450萬元,竇海銀“借走了”80萬元。扣除高額貼息、各環節人員好處費等,該借款人實際可支配貸款僅剩80萬元。
為此,多名借款人、中間人等另外找了一家銀行存款,重新搭建了質押假存單騙貸的鏈條。“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顯示,他們通過新鏈條貸款3筆,累計近7000萬元。
然而,貸款被瓜分后極少有人主動還款。
據高志平交代,2016年11月末,王候美的兩筆存單到期,合計3000萬元。但竇海銀以銀行月底存款沖量為由,希望他們延后提款,并同意支付每日三萬元的違約金。2016年12月14日,高志平再次要求取款,曲靖商行終于對他說明了真相:3000萬元存單已被他人用來質押貸款,因為借款人到期未還款,所以這兩筆錢已被銀行劃扣。
蔡海峰交代,曲靖商行原本認為上述存單是質押品,存在銀行保管庫內,但高志平的提款要求引起了他們的警覺,查驗后才發現保管庫中存單是假的。曲靖商行立即劃扣了高志平、王候美的存款,用來沖抵假存單造成的貸款損失,隨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12·15專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23日,高志平在鄂爾多斯老家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外,竇海銀、蔡海峰等多人投案自首。
18人被定罪判刑
2017年12月11日,高志平、吳黎波、竇海銀、蔡海峰等18人因涉嫌騙取貸款、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等罪名被曲靖市檢察院公訴。2018年6月26日,曲靖市中級法院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高志平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吳黎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竇海銀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蔡海峰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此后,高志平等15人分別上訴,云南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曲靖中院重審后,作出與之前相同的判決,高志平等11人再次上訴。2020年7月24日,云南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曲靖中院經審理查明,高志平將存單照片和信息提供給借款人,并收取借款人的好處費,主觀上明知借款人可能借此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但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
在高志平的二審辯護律師田文昌看來,高志平不會與人合謀騙貸。首先,檢察機關以高志平拍攝并傳遞存單照片的事實認定他參與騙貸,這是不對的;其次,僅高志平一人就在曲靖商行存款4000萬元,他不可能幫人去騙自己的錢,“而且這個騙還冒著違法的風險,這根本不符合常識。”
對于曲靖商行的操作、監管問題,一名總行原高管告訴新京報記者,原銀監會曲靖監管分局曾把“12·15專案”當做一個大案來抓,每周都要曲靖商行匯報騙貸案內部調查進度,還派人進駐曲靖商行一個月進行督促。
公開資料顯示,案發后的2017年7月28日,原銀監會曲靖監管分局集中下發了一批行政處罰,認為曲靖商行存在貸前調查、審查不盡職,減少程序發放貸款,用于質押的存單為變造;未經任職資格許可的人員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權;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的存單質押貸款自查情況報告;存款指標分解下達給個人等多項問題。
為此,曲靖商行原行長以及副行長、監事、信貸風控流程主要負責人等受到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罰款、警告、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據上述曲靖商行總行原高管透露,當時,曲靖商行內部一共處理了32人。
“12·15專案”發生后,曲靖商行在2018年進行了引資股改。曲靖商行現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建平今年6月接受云南網專訪時提及,股改后該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快速提升,修復了“歷史問題”帶來的沖擊。
盡管如此,云南曲靖、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的高息攬儲業務依然存在,違法違規的存單質押貸款操作或許仍將繼續。
2020年11月上旬,一名中間人將新京報記者當做潛在存款人,并多次發送高息存款資訊:銀行大額定期存款于11月9日-11月11日三天,50萬起存,1年期3%,3年期4.35%;100萬起存,1年期4.05%,3年期4.55%……(文中韓秀芳、豹哥、張萌為化名)
記者 吳小飛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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