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有改進 未來實行備案制
摘要: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要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應當在履行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備案程序后,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優(yōu)惠政策等在學校招生簡章、新生入學須知、收費窗口和校園網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
大河網訊 (政務記者 劉高雅)河南公辦高校注意了,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有變!11月29日,大河網政務記者從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增強高校自主辦學活力,日前,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三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改進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我省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將實行備案制,改進現行報審核模式,適當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同時也明確了“界限”,自主確定學費標準的前提是,不得突破最高限價。
●什么是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
《通知》所指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是指河南省公辦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高等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在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合作舉辦的公辦高等學歷教育機構或項目。
●目前收費項目有哪些?標準是啥?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
我省學費現階段仍執(zhí)行最高限價每生每年不得超過18000元的標準,具體執(zhí)行標準由高校結合實際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合理確定。
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按照我省現行高等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新規(guī)改進了哪些收費管理方式?
根據《通知》,我省將實行備案制,改進現行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模式,適當擴大高校自主定價權,由高校在不突破最高限價前提下,以合理補償中外合作辦學的生均教育培養(yǎng)成本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財政撥款情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
●高校履行備案程序,具體流程怎么走?
高校履行備案程序時須按要求向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提交本通知所列材料,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報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完成備案;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備案機關指導學校補正,補正后即完成備案。
高校應在調整學費當年的5月底前將備案材料報省有關部門,未按時報送的,當年不予受理;未按規(guī)定履行備案程序的,按照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同類專業(yè)收費標準執(zhí)行。
●高校履行備案程序,需提供哪些資料?
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備案報告(內容應包括:合作辦學項目基本情況、申請備案的學費標準、制定學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等);教育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項目批準文件等合法有效文件;中外雙方合作辦學協議;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防止亂收費行為,還制定了哪些監(jiān)管機制?
自主權落在實處,監(jiān)督機制也要跟得上。
根據《通知》,我省要從規(guī)范高校收費行為、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健全收費監(jiān)管機制、加強高校財務管理等4方面健全監(jiān)管機制。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應當以人民幣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不得以外匯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教育收費應當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收費執(zhí)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應不少于3年;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正當理由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要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要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應當在履行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備案程序后,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優(yōu)惠政策等在學校招生簡章、新生入學須知、收費窗口和校園網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政策執(zhí)行情況和收費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嚴禁高校以各種名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對于違反規(guī)定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提請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中外合作辦學資格。
高校應當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科學合理核算教育培養(yǎng)成本。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截留學費收入。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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