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次明確村(社區)組織的社會救助責任
摘要: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在基層社會救助資金保障方面,將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各地財政預算。尤其是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資金來源進行了擴展,首次明確提出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
11月25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南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省首次明確村(社區)級組織的社會救助責任,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力量。其中,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由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兼任,合理確定薪資待遇;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2021年年底,全省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配備到位。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蔡茜表示,我省剛出臺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整合縣(市、區)、鄉鎮(街道)救助機構,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力量,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按照要求,縣級社會救助工作機構按照每8000至10000名常年救助對象不少于1名專職人員、5名工作人員的要求配備,鄉鎮(街道)原則上按照每800至1000名常年救助對象不少于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要求配備。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
蔡茜介紹,在組織領導方面,首次提出了黨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在基層社會救助資金保障方面,將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各地財政預算。尤其是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資金來源進行了擴展,首次明確提出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記者 盧松)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