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 讓人人都可以 當交警
摘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在道路上發現有司機駕車交通違法,市民可以用手機拍照向警方舉報,一經查實,交警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拍攝交通違法照片/視頻@駐馬店交警的微博或發送zmd-jj-zd@163.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隨著網絡社交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在網絡上向交管部門舉報身邊的交通違法行為。11月23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了解到,近日,一網友舉報一輛轎車闖紅燈。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對違法司機進行了處罰。
據悉,11月15日,駐馬店交警微博接到網友舉報:13時01分,在汝南縣高速公路入口北紅綠燈十字路口,一輛牌號為豫Q8C77的轎車闖紅燈,影響行車安全。接報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立即指示汝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違法車輛進行核查。汝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核查后確認舉報屬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在道路上發現有司機駕車交通違法,市民可以用手機拍照向警方舉報,一經查實,交警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目前,我們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有現場查處和非現場查處兩種方式。市民舉報作為現場查處的一種補充方式,可以有效彌補警方在一些路段的執法盲點。‘隨手拍’舉報交通違法,人人都可以當交警。”這位負責人說。
如果您在出行過程中發現交通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0396-2130996報警電話舉報;拍攝交通違法照片/視頻@駐馬店交警的微博或發送zmd-jj-zd@163.com信箱舉報。
責任編輯: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