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一日執結4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摘要:面對情緒激動、消極執行的業主,執行法官召集他們,耐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也向物業公司提出建議,敦促他們重視業主需求,完善物業服務。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四位業主主動將全部執行款轉入法院執行專項賬戶內,四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駐馬店網訊(記者 周濤 通訊員 王東升 王玨)近日,在遂平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某物業公司與其服務的四戶業主經過協商后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四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據悉,某物業公司向遂平法院提起訴訟,稱與小區內的業主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但其中有四戶業主無故拖欠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多次以不同形式向業主追索無果,遂分別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該小區相關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后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限期繳納物業費,期限屆滿后,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討,四戶小區業主仍未履行給付義務,遂該物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認為,這四起案件具有群體特征,強制執行只會激化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致使小區管理更加混亂,故需調解優先,通過溝通發現癥結,才能真正化解矛盾。面對情緒激動、消極執行的業主,執行法官召集他們,耐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同時也向物業公司提出建議,敦促他們重視業主需求,完善物業服務。與此同時,執行法官也積極向業主釋法解疑,告知若被法院強制執行,留下不良記錄,會給自己日后的生活帶來不便。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四位業主主動將全部執行款轉入法院執行專項賬戶內,四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責任編輯:宋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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