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較真檢察官揭開68人電信詐騙案的神秘面紗
摘要:通過調取該集團兩家公司在期貨子公司的全部交易記錄,以及劉某亮作為對手方的全部交易記錄,對相關交易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查明該詐騙集團的兩家公司成立后投入個股期權交易的被害人的權利金絕大部分都在虧損后流入對手方劉某亮名下。
駐馬店網訊(記者 周濤 通訊員 霍力)專業人士告訴你買股票期權,包賺不賠,你心動嗎?微信群里不停曬單,盈利不斷更新,大把的鈔票就在你面前,唾手可得,你心急嗎?心動了,心急了,也就一步步進入了這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騙局總歸是騙局,案件告破時,再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再復雜隱蔽的騙術,都難逃檢察官的火眼金睛;騙子伏法時,再冠冕堂皇的辯解,再深藏不露的交易,都經不起檢察官的抽絲剝繭。
2020年10月,隨著涉案68人的電信詐騙案的宣判,遂平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利用過硬的專業知識,細致的審查把關,清晰的偵查思路,揭開了全國首例采取推銷股票期權、串通交易手段實施詐騙的虛假面紗,所有涉案人員認罪伏法。
騙術翻新,案件疑團重重
2019年10月份,遂平縣檢察院受理了林某泉等人涉嫌電信詐騙案。被告人林某泉、葉某娟、梅某方等人在鐘某松(在逃)、葉某洲(在逃)、葉某標(在逃)等的領導和組織下,以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組織公司員工通過虛假宣傳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誘騙被害人購買其推薦的“長發3號”的股票期權,被害人將期權費匯入其公司賬戶。再通過與劉某亮的約定,利用其“資管產品認購人”身份進行股票期權交易,其投資的權利金“虧損”后流入劉某亮的賬戶,收取一定手續費后,余款全部返還給鐘某松等人。之后,他們又以福建省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名義,采取上述手段繼續實施詐騙活動直至案發,已查明的,就有300名被害人,詐騙金額高達兩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
審查案件時,檢察官看到了“股票”“期權交易”“資管”等專業術語,意識到這是一起新領域的新類型詐騙案,專業性強;犯罪嫌疑人還百般狡辯,說自己是正常股票投資,不承認詐騙行為。
翻閱卷宗材料時,檢察官發現偵查機關雖然調取了大量證據,抓獲了近七十名被告人,但將偵查重點放在了公司的業務員在客戶群內虛構交易記錄、發布虛假贏利信息,鼓動客戶入金購買個股期權方面,未揭開其公司集團化詐騙的本質;關鍵被告人也仍然在逃,這將嚴重影響案件定罪與處理。
火眼金睛,檢察官抽絲剝繭
股票期權交易在我國本身即為新生事物,相關交易規則、交易術語又是專業性極強,對我們辦案人員來說,更是完全陌生的領域,被告人眾多,案件事實復雜、證據鏈不完整,這不僅給審査起訴工作帶來巨大挑戰,也給將來的庭審埋下巨大隱患。為此,遂平縣檢察院組建了一支由主管副檢察長為組長、有經濟、金融知識的四名員額檢察官為成員的辦案小組,共同辦理該案,通過查資料自學期權術語及交易規則,邊學邊討論邊研究,逐一梳理案件存在的問題,一一列舉,最終梳理出關鍵問題:公司主要負責人鐘某松、葉某洲、葉某標均在逃,無法理清公司的運作模式、詐騙手段。被告人在合法的期權交易市場交易個股期權,是如何控制股指漲跌以及控制資金流向的尚未查明。從證據上看,被害人的權利金的確流入了期貨子公司用于期權交易,資金流入期貨子公司的規模及最終去向,僅有劉某亮的證言可部分證明,無法證實被害人的權利金又流回該集團公司。各被告人均辯稱并不知道公司的詐騙模式,相關證據的確不能證實各組經理及業務員、“水軍”等知道被害人權利金的真實流向。到案的被告人多為剛畢業的大學生,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如果簡單的按照共同犯罪去處理,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的青春可能都要在監獄中度過。
深挖內幕,揭開詐騙案的面紗
辯出了真偽,理出了疑惑,檢察官有針對性提出補充偵查提綱,一步一步引導偵查,完善證據,透過其貌似合法的表象,揭開了福州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及福建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為電信詐騙集團的神秘面紗。
通過詳細詢問劉某亮,查明了其與鐘某松互相串通,利用其資管產品認購人身份,幫助鐘某松對接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簽訂SAC協議做場外個股期權。通過對相關資管產品發行公司、期貨子公司工作人員的詢問調查,證實了劉某亮等認購人要求其銷售哪支股票期權,其公司就銷售給該四家期貨子公司,其作為發行方收取大概1個點的認購費用,誰賺錢賠錢與其公司沒多大關系。資管產品的交易對手都是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有資質的公司,但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并不是該資管產品里個股期權的真正買方,真正買方應該是和該四家期貨公司合作的其他公司。
通過調取該集團兩家公司在期貨子公司的全部交易記錄,以及劉某亮作為對手方的全部交易記錄,對相關交易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查明該詐騙集團的兩家公司成立后投入個股期權交易的被害人的權利金絕大部分都在虧損后流入對手方劉某亮名下。
事實被一層層剝開,證據一個個相對應,最后認定揭開了福州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及福建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偽造期權交易盈利記錄,虛構抱團取暖、獵莊等手段將被害人引流到公司客戶群;通過組織公司成員在客戶群里偽裝成客戶鼓吹公司期權交易非常賺錢等手段,誘騙被害人在該公司交納權利金購買期權;通過與劉某亮等相互勾結確定權利金比例,選取市場表現差的個股交易,互為買賣雙方控制被害人權利金流向,以進行場外個股期權交易的形式造成客戶資金虧損,制造客戶投資失敗的假象,以占有被害人的權利金。
通過審查把關和引導偵查,歷經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后,遂平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并且在審查起訴期間積極適用認罪認罰,最后被告人林森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零6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李迎迎等人被判處9個月至4年零4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這起犯罪集團成員眾多,犯罪手段欺騙性強,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的全國首例采取推銷股票期權、串通交易手段實施詐騙的電信詐騙案順利結案。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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