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維會向廣大消費者發出網絡購物消費警示
摘要:消費者應了解商家制訂的打折規則、紅包使用規則,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與“訂金”概念,設置花樣繁多的預售模式,誤導消費者交付不可退還的定金。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網絡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屏、購物票據憑證、快遞單、發貨送貨單等。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高琳琳)“雙十一”剛過,“雙十二”即將到來,各大電商平臺和線下商場紛紛加大促銷力度,消費者在享受價格優惠的同時,也因虛假宣傳、商品質量低劣、不正當競爭、商品假冒侵權、虛構“原價”、定金等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增多。駐馬店市消費者維權志愿者協會發布網絡購物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此期間網絡消費需要記住以下這幾點,謹防促銷陷阱。
購買前對商品進行必要的了解,不要被低價迷惑。可借助比對工具對各網站的商品進行對比,查看商品參數、相關說明及買家評價。對降價、清倉、最低價等優惠打折的商品要認真辨別、仔細對比,核實優惠折扣的真實性,避免被虛假打折行為蒙騙。
消費者應選擇經營規模較大、信譽度等級較高、口碑較好、交易量大、消費者評價較高的正規電商,對朋友圈的“良心”貨不要輕信。最好選擇有第三方擔保的購物平臺付款,或者與賣家協商貨到付款。在簽收快遞物品時,務必開箱驗貨,遇有不符合情況時應當面拒簽。對于已簽收的物品,要對相關消費憑證和必要的包裝保留適當時間,做好包裝物品的處置,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消費者應了解商家制訂的打折規則、紅包使用規則,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與“訂金”概念,設置花樣繁多的預售模式,誤導消費者交付不可退還的定金。消費者要事先與商家溝通,了解定金、訂金的法律責任,對于預付定金的商品,要謹慎下單。
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網絡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購物頁面截屏、購物票據憑證、快遞單、發貨送貨單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及時向商家協商處理,也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投訴,或者撥打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電話進行投訴。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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