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驛城區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通告
摘要:二、禁放范圍內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應當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驛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圍。驛城區全區,即轄區內的所有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禁放范圍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
二、禁放范圍內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單位應當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學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網格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禁放煙花爆竹工作。
三、公安機關要依法嚴管。違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廣大市民要積極行動,配合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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