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法院判處前青瓦臺總統(tǒng)秘書室長有期徒刑1年
摘要:但2月13日,韓國大法院曾以部分無罪為由,駁回該案件中對金淇春的二審判決。6月,在該案件的駁回重審上,首爾高等法院判處金淇春有期徒刑1年。
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韓媒報道,當?shù)貢r間15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在前青瓦臺總統(tǒng)秘書室長金淇春“白名單案”的上訴審判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維持首爾高等法院在駁回重審中的判決。
在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政府期間,金淇春因涉嫌非法支援保守團體的“白名單案”而被起訴。
據(jù)此前報道,金淇春等人涉嫌于2014年2月到2015年4月期間,強迫全國經(jīng)濟人聯(lián)合會向21個保守團體提供逾23億韓元的支援,以涉嫌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力和強迫罪被公訴。
該案件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認定了金淇春的強迫罪和濫用職權嫌疑。維持一審中1年6個月的量刑。
但2月13日,韓國大法院曾以部分無罪為由,駁回該案件中對金淇春的二審判決。6月,在該案件的駁回重審上,首爾高等法院判處金淇春有期徒刑1年。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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