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駐馬店分行獲批開業
摘要:三、中國光大銀行駐馬店分行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復自動失效,我局將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9月25日,河南銀保監局發布批復,同意光大銀行駐馬店分行開業開業,該分行營業地址為駐馬店市驛城區天中山大道1369號。全文如下:
河南銀保監局關于同意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分行開業的批復
豫銀保監復〔2020〕392號
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
你分行《關于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分行開業的請示》(光銀鄭字〔2020〕12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8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分行開業。該分行簡稱:中國光大銀行駐馬店分行;營業地址為:駐馬店市驛城區天中山大道1369號。業務范圍為: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貼現;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外幣兌換;結匯、售匯、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從事銀行卡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總行授權的代客外匯買賣;提供保管箱業務;經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經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二、你分行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此批復文件、單位介紹信到當地銀保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在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三、中國光大銀行駐馬店分行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最長期限為3個月。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復自動失效,我局將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2020年9月22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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