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啟生態治河新模式 推行河長+檢察長制
摘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實施范圍由省內黃河流域擴大至全省所有河湖;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由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集中管轄等相關配套制度。我省將成立三級“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及聯絡辦公室。
9月15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新聞發布會,省委改革辦、省檢察院、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共同發布《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開啟了我省生態治河新模式。
據了解,2018年年底以來,省檢察院與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省河長辦倡議發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沿黃九省區“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省檢察院與省河長辦通力協作,同向發力,探索形成了以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河湖治理協作聯動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制,一批難度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黃河流域“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據介紹,2019年全省共排查并整治“四亂”問題1980個,今年已排查“四亂”問題2114個,已銷號2067個,“河長+檢察長”制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成效、治理成效、社會成效。
為了發揮“河長+檢察長”制的更大作用,今年年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納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項,由省委領導同志領銜推進。省委改革辦、省檢察院、省河長辦經過多次研究論證,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并發布實施。
“我們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確保‘河長+檢察長’制落地見效,確保改革任務不走偏、不走樣。”省委改革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方案建立了工作督察制度,將對全省各級“河長+檢察長”制方案出臺、制度建立和運行效果等進行全面督導督察。此外,改革方案還明確將“河長+檢察長”制建設、運行情況納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記者 石可欣)
新聞 1+1
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9月15日,我省出臺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進一步推動我省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實施范圍由省內黃河流域擴大至全省所有河湖;由過去主要是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兩家協作,轉變為在總河長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加強與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由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集中管轄等相關配套制度。
我省將成立三級“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及聯絡辦公室。《改革方案》提出在省、市、縣(市、區)成立“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及聯絡辦公室,組長由總河長或河長擔任,檢察長擔任副組長。
在工作職責方面,《改革方案》要求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同向發力。其中,河長負責組織領導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河湖突出問題依法清理整治;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協助河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幫助解決僅憑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河湖治理難題,支持、監督成員單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職。
為了充分保障“河長+檢察長”制有效運行,《改革方案》明確了相關涉河湖治理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建立辦案信息共享、問題線索移送、調查協作、檢測鑒定技術支持、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跨區劃案件集中管轄等五項運行機制。針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可以與河長辦、成員單位每年共同研究選取一個或幾個領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執法、司法合力。(記者 石可欣)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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