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舉行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
摘要:對電動(兩輪)自行車實行登記掛牌管理,符合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懸掛綠牌,對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懸掛防盜識別編碼,免費予以辦理。
本報訊(記者 張勇)8月28日,記者從駐馬店市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0月1日起,對未登記掛牌的非標電動車,由執法人員予以登記并責令其限期登記掛牌或懸掛防盜識別碼;12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未安裝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依法整治規范中心城區電動車秩序主要措施有:禁止在市中心城區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依法取締非法營運電動車;禁止對電動車加篷改裝改型;依法查處電動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亂停亂放、違法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對電動(兩輪)自行車實行登記掛牌管理,符合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懸掛綠牌,對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懸掛防盜識別編碼,免費予以辦理。11月30日前,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懸掛黃牌,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懸掛防盜識別編碼,逾期不再辦理。懸掛黃牌的電動車,限定3年過渡期,到期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區上路行駛;依法查處涉及電動車的違法行為;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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