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假” 如何真正落地 專家:盡快推動落實
摘要:在這份《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草案修改一稿)》中,關于“強制休假”是這樣描述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
馬上進入九月份了,您今年休過帶薪年假嗎?24日在深圳提請二審的一個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草案修改一稿)》,讓帶薪休假這個老話題,再次引發熱議。這里面提到一個詞“強制休假”。休假還能強制嗎?這個假怎么休呢?馬上一起了解。
在這份《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草案修改一稿)》中,關于“強制休假”是這樣描述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那么,如何界定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有具體的衡量指標嗎?
深圳市衛健委法規處處長 陸鈺萍:
法規對勞動負荷過重確實很難以進行界定和制訂具體的標準。寫入該部分內容,主要還是在于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所以在條例當中我們也沒有制訂具體的法律責任。
專家介紹,國際上如美國、歐洲、日本等國,也有過一些通用的慣例,對重度腦力勞動者會給予休假制度。深圳這次出臺新規,也是國內先例,有一定示范效應。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 唐任伍:
深圳作為我國最早的經濟特區,民營經濟發達。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導意義。
條例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深圳市衛健委法規處處長 陸鈺萍 :
現實當中有些企業落實得并不是很好。人社部門、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更好地落實這項制度,也引導員工積極主動地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帶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寫進了我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進行了具體規定。不過落實情況卻不盡如意,尤其是近年來,個別地方和行業中出現的“996”工作模式(上班時間早9點—晚9點,一周工作6天)也常會引發爭議。
網友對深圳最新條例的反應就很能說明問題,雖然很多人都表示歡迎,但也有不少網友反映,很多人連周末雙休都不能保障,何談帶薪休假。更多人對企業能否真正貫徹落實抱有疑問,對監管部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 唐任伍:
建議下一步要認真研究制訂這個條例是不是具備可行性,它的監管成本到底有多高,有企業不執行怎樣去進行懲戒,要盡快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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