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位專項整治8月25日起實施
摘要:《方案》中明確規定,重點整治開發建設單位對停車位(庫)只售不租問題;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設置不規范問題等。
重點整治只售不租 私圈亂占 隨意停放
駐馬店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位專項整治8月25日起實施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為著力解決社會關注和群眾反映突出的住宅小區停車位去功能化、停車難、亂收費、秩序混亂等問題,8月21日,市政府出臺了《駐馬店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位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中明確規定,重點整治開發建設單位對停車位(庫)只售不租問題;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設置不規范問題等。
《方案》中明確規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住宅小區停車位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范圍包括:住宅小區停車位(庫)去功能化問題和住宅小區停車秩序混亂問題。
其中在住宅小區停車位(庫)去功能化問題方面,重點整治擅自改建地上及地下車位(庫),改變其使用功能;改變住宅小區地上及地下停車位(庫)使用用途,利用車位(庫)從事商業、辦公、生產、倉儲、出租居住等行為;地上及地下車位(庫)內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問題;單位和個人私圈亂占,造成地上及地下車位(庫)長期無法停放車輛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對停車位(庫)只售不租的問題;其他改變住宅小區地上及地下車位(庫)使用功能的問題。
在住宅小區停車秩序混亂問題方面,重點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未在規定的車位內停車、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位的問題;違規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影響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問題;擅自設置車擋、地樁、地鎖等障礙物占用小區道路和公共停車位的問題;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或在綠化區域停車的問題;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位設置不規范的問題;電動車(含兩輪、三輪、四輪)不在規定位置停放及充電,產生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明碼標價收取車輛停放費用的行為;其他造成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混亂的問題。
整治活動分為4個階段。2020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為宣傳發動和摸底調查階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為自查自改階段,10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為重點整治階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28日為鞏固驗收階段。
通過對市中心城區所有住宅小區停車位的專項整治,使各住宅小區內停車場地和設施正常使用和運轉,車輛停放規范有序,群眾出入安全快捷,小區靜態交通規范有序,逐步形成科學化、常態化、長效化、精細化的城市治理新機制,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舒適感、幸福感”,全面打造“富強、文明、平安、美麗”駐馬店。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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