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交警曝光一批酒醉駕案例,請引以為戒
摘要:2020年6月23日23時20分許,尹某杰駕駛豫QPH5**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豐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豐收路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駐馬店網訊(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暑天夏季,群眾聚會飲酒增多,為遏制酒醉駕交通違法勢頭,平輿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整理一批近期典型酒醉駕案例,現予以曝光,請引以為戒!
2020年07月23日22時57分許,陳某青駕駛豫QGX9**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城豐收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豐收路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27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陳某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75.62mg/100ml。
2020年7月23日15時50分許,劉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大楊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大楊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27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劉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6.45mg/100ml。
2020年7月18日14時53分許,王某威駕駛豫QUG1**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陽城鎮中心街由西向東行駛至陽城鎮中心街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238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王某威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1.42mg/100ml。
2020年07月17日0時30分許,劉某全駕駛豫QD38**輕型欄板貨車,沿平輿縣泰和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泰和小區東門北附近路段時,追尾撞著謝某軍駕駛的豫QD505**小型轎車,發生事故后劉某全駕駛豫QD38**輕型欄板貨車又向后倒車,行駛至清河南路撞著杜某根駕駛的豫QV51**小型轎車,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當場抓獲。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228號檢驗報告鑒定,劉某全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80.40mg/100ml。
2020年7月13日22時45分許,樊某光駕駛魯D08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摯地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摯地大道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209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樊某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64.59mg/100ml。
2020年07月10日13時56分許,邢某衛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京廣106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86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18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邢某衛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4.58mg/100ml。
2020年07月09日23時30分許,閆某彬駕駛豫QC81**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城海棠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海棠路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7月9日14時3分許,錢某駕駛豫QVR8**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楊高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楊高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18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錢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9.85mg/100ml。
2020年07月06日23時45分許,朱某駕駛豫AN86**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7月6日7時48分許,張某駕駛浙L226**小型轎車,沿平輿縣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郭西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6月26日20時33分許,王某軍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城古槐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古槐大道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11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王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7.43mg/100ml。
2020年6月23日23時20分許,尹某杰駕駛豫QPH5**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豐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豐收路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110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尹某杰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78.20mg/100ml。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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