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
摘要:措施4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聯動機制確定的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河南商報記者崔文
6月16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共同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就業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從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范圍、階段性發放失業補助金、加大穩崗返還補貼的實施力度等方面保生活、保就業。
措施1
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范圍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大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業相關待遇。政策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1日起。
同時,我省將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對超出申領期限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應當受理并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
措施2
這類失業補助金辦理期限可延長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含參保不足1年個人不繳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措施3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起有參加失業保險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2月。
發放標準為:累計參保不足6個月的,發放1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參保滿6個月不足1年的,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不得以戶籍區分待遇條件。
措施4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聯動機制確定的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前期應享受未享受的應一次性補發。
措施5
延長階段性失業保險費免征期限
根據《通知》,原定2020年6月底到期的階段性免征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措施6
穩崗返還補貼比例提高
根據《通知》,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今年將穩崗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
對今年以來已按50%標準申領穩崗返還且目前仍然存續的中小微企業,盡快按新的100%穩崗返還標準予以核算補發;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小微企業,無須申報,直接將資金返還到企業賬戶。
措施7
6月底前各地都將實現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
參保失業人員可登錄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申領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各地要于6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
經辦機構應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審核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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