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見義勇為最高獎100萬元 因見義勇為誤工視同出勤
摘要: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由市政府頒發一次性撫恤獎金。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頒發40萬元至100萬元撫恤獎金。
近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申請或舉薦時限、保障、獎勵都做了詳細規定,提出見義勇為的獎勵標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事跡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
《辦法》提出,見義勇為行為包括以下兩種類型。一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二是保安員、輔警、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實施搶險、救災、救人行為。
《辦法》明確,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見義勇為誤工,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從區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逐月發給其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由市政府頒發一次性撫恤獎金。犧牲的,頒發100萬元撫恤獎金;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頒發40萬元至100萬元撫恤獎金。構成重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20萬元至40萬元撫恤獎金;構成輕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20萬元以下撫恤獎金。對未達到輕傷以上(含輕傷)標準,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事跡突出,被中央、省、市媒體報道,且社會影響較大的,視情況頒發1萬元至10萬元撫恤獎金。
《辦法》還明確要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辟“綠色通道”,該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和醫療機構,并采取協助救治、援助等措施。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拒絕、推諉。(記者葉小鐘 通訊員劉曉青)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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