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摘要:已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經批準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記者了解到,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要求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結合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我省人口變化的新形勢,進一步維護我省群眾的生育權利,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款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原《條例》十五條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這次,《條例》第十五條修改為:
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經批準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改為: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照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修改前則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照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大河客戶端)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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