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額溫槍”只收款不發貨 被告人借疫情詐騙太可惡
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摘要: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出售防疫用品“額溫槍”的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
全媒體記者 張建 通訊員 王燕 張少杰
本報訊 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出售防疫用品“額溫槍”的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防疫用品需求量大增之機,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自己有“額溫槍”購買渠道的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代某信任并收取訂金2萬元,后被告人王某某將詐騙所得用于歸還個人借款或揮霍。代某發現王某某無法發貨后,索回訂金3000元。案發后,王某某已退還全部贓款。庭審中,王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表痛悔,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裁決,回歸社會后將痛改前非,決不再做違法犯罪之事。
驛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王某某系累犯、當庭自愿認罪、已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驛城區人民法院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物品時務必提高警惕,應當向有銷售資質、信譽良好的正規廠家購買各類物品。
下一步,驛城區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及時、從嚴懲處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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