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頭盔銷售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
摘要:駐馬店市場監管 今天 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頭盔銷售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企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電動車頭盔用品市場價格出現波動,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依據《...
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頭盔銷售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企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電動車頭盔用品市場價格出現波動,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安全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頭盔用品銷售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頭盔用品經營者不得散布漲價信息,趁機大幅漲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
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管力度,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處違法所得的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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