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公安局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通告
摘要:駐馬店市公安局決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依法糾正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和機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陋習,嚴防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行車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駐馬店市公安局決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依法糾正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和機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陋習,嚴防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將具體行動工作通告如下:
一、行動時間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點
(一)汽車駕駛人、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二)摩托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三)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三、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四、管理措施
(一)宣傳引導。即日起至5月底為集中宣傳階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集中宣傳階段,對未規范使用安全帶、戴安全頭盔的,以批評教育和糾正為主。期間,在主要路段、路口設立學習體驗教育點,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以及未使用安全帶的汽車駕乘人員,要進入教育點通過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曝光等方式,學習體驗上述違法行為的危害,學習體驗結束且消除違法行為后放行。
(二)查糾處罰。自6月1日起,我市與全國、全省
同步開展“一盔一帶”查糾活動,嚴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以及汽車駕乘人員未規范使用安全帶交通違法。對違法行為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涉及出租、客運、校車、班車、快遞、外賣等行業的同時抄告企業及主管部門;對駕駛人、乘車人違法頻發的企業,將建議主管部門采取約談、曝光、依法處罰或停業整頓的方式,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處罰標準
(一)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
(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予以批評教育。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10元。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自覺系上安全帶,摒棄交通陋習,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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