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密織牢兜底保障網 打贏脫貧攻堅戰
摘要: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大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擴建等方式,加強縣級(區域)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護理型床位的設置,持續推進農村敬老院安全、清潔、溫暖、文化、康復“五大工程”,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
市民政局、市扶貧辦聯合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編密織牢兜底保障網 打贏脫貧攻堅戰
本報訊(記者 張新理 通訊員 郭建設 朱炎)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扶貧辦聯合制訂《駐馬店市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聚焦脫貧攻堅、特殊群體,抓住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問題,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類服務對象全覆蓋,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堅決打贏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針對《實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務,民政部門、扶貧部門要按照現行政策要求開展排查工作,民政部門要摸清低保戶、特困供養對象、孤兒、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底數,扶貧部門要摸清精準認定未脫貧人口、脫貧監測戶、貧困邊緣戶底數,逐人逐戶建立臺賬,進一步查漏補缺、主動發現,做到不漏一戶一人,確保數據信息準確、及時、全面,徹底排查到位、解決到位、不留死角。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定期開展信息比對,掌握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中,尚未納入農村低保、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人員的相關信息,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做好兜底保障工作??h級民政、扶貧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根據監測預警情況,結合主動發現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摸排核查工作,逐戶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對象情況??h級民政部門根據兜底保障對象情況給予相應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且在當地低保標準1.5倍以內,可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對其他低保家庭可給予6至12個月的漸退期。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就業的,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進一步規范特困人員認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救助供養范圍,加強特困供養對象檔案管理。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不低于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202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5538元,照料護理標準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半自理、全護理標準分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和20%確定,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每月10日前發放到位。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完善集中供養服務協議,規范院內供養人員資料檔案。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落實照料護理人簽署委托照料協議。建立完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巡訪制度。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大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擴建等方式,加強縣級(區域)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護理型床位的設置,持續推進農村敬老院安全、清潔、溫暖、文化、康復“五大工程”,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加強臨時救助和低保政策銜接,對返貧人口和新增貧困人口,可視具體情況先行給予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后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積極推動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動態監督管理。推進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確保“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結合各縣區實際,推廣先進經驗。
《實施方案》要求,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著力發揮社會組織在產業幫扶、教育幫扶、醫療幫扶、智力幫扶和對口援助中的作用。加強慈善組織和志愿服務組織能力建設,支持和引導社工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廣大志愿者,廣泛開展扶貧濟困、賑災救孤、扶老助殘、助學助醫和志愿服務等活動。加快推進貧困地區社會工作發展,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繼續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三區”計劃和社會服務機構“牽手計劃”,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推動社會工作在貧困地區社會治理和服務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落實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費、殘疾人“兩項補貼”等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支持體系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被廣泛動員起來參與脫貧攻堅。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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