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期限
摘要:政策內容包括: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天(7日)發布《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內容包括: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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