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賠三” 車主勝訴獲賠64萬余元
這是自2014年新《消法》實施以來我市首例
摘要:李先生認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出廠的車輛若需改裝,須經過國家3C認證方可銷售,車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裝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車價三倍金額的賠償。車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萬元補償豪華版與智尊版的差價,至于退車和賠償,則當場拒絕。
□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 高琳琳
本報訊 辛辛苦苦攢錢買了輛新車,卻發現商家以次充好,消費者李先生(化名)碰到這樣的事可夠糟心的。不過好在有法律保障,日前,李先生終于拿到了終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店“退一賠三”。“經過兩年多的時間,官司終于塵埃落定。下一步主要就是對方是否賠償到位的問題。”4月28日下午,李先生手拿判決書來到報社。
記者了解到,這也是自2014年新《消法》實施以來,駐馬店市首例新車銷售“退一賠三”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放
新買汽車有“貓膩”
李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4月,他在駐馬店天中廣場參加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公司和安徽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組織的車展時,以21.49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輛DS6牌車(2017款THP160型智尊版)。后來他發現該車的后保險杠有明顯瑕疵,但車商表示保養時免費更換。
由于DS品牌在駐馬店沒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先生駕車到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對愛車進行首次保養。在保養車時,售后人員說他的車不是智尊版,而是豪華版,并當即指出豪華版和智尊版的區別:缺少盲點檢測、前部泊車距離控制系統、倒車影像、氙氣大燈帶隨動轉向功能、電動尾門。隨后李先生以車商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為由與車商溝通。車商卻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裝,后又改口稱4S店有權改裝車輛,也不存在欺詐行為。
李先生認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出廠的車輛若需改裝,須經過國家3C認證方可銷售,車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裝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車價三倍金額的賠償。車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萬元補償豪華版與智尊版的差價,至于退車和賠償,則當場拒絕。
終審判決
商家“退一賠三”
2017年10月30日,李先生將對方訴訟至法院。官司打了兩年多,2020年4月15日,李先生終于拿到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自己的官司打贏了。記者看到,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終4563號)判決如下:維持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2019)豫1702號民初2268號民事判決第四、五項。驛城區人民法院(2019)豫1702號民初2268號民事判決第四、五項內容為:限被告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三倍賠償原告購車款644700元,原告其他訴訟駁回,同時,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消費者返還購車款。
談起自己的打官司之路,李先生表示最初也沒想告商家。出現問題后,他先找過工商、消協去協調,但都沒有結果,對方就是不愿賠償。“雖然2年多的維權之路走得并不順利,但在法律和證據面前,正義一定會到來。”李先生說,“雖然官司贏了,但商家至今沒賠付一分錢,中間付出的艱辛只有自己能夠體會。”
目前,汽車維權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第三方鑒定機構不對個人開放,使消費者舉證困難,而舉證倒置的條款執行也不到位。通過本案例,李先生想提醒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騙。
為自己維權兩年多的李先生表示,希望盡快拿到賠償款。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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