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交警曝光一批四月份酒醉駕案例
摘要:2020年03月24日20時10分許,李某軍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廟高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廟高路1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駐馬店網訊(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酒后駕駛機動車是一項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飲酒后身體疲倦,觸覺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且無法判斷距離、速度,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群眾出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平輿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曝光一批四月份酒醉駕案例,請引以為戒。
2020年04月22日14時00分許,李某青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陽城鎮魏堂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魏堂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62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李某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7.42mg/100ml。
2020年04月14日14時43分許,
楊某軍駕駛閩C810**小型轎車沿平輿縣李屯鎮黃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黃朱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李屯鎮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至平輿縣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55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楊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3.85mg/100ml。
2020年04月11日19時51分許,張某峰酒后駕駛豫AP32**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平和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九中門口下車時,與從豫Q5W6**小型轎車上下車的范某發生爭吵,后報警,經解放街派出所出警發現張某峰疑似飲酒駕車,隨將張某峰帶至公療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張某峰進行血液鑒定為98.49mg/100ml。
2020年04月10日14時15分許,李某林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清河大道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539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李某林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6.57mg/100ml。
2020年04月09日20時55分許,韓某青駕駛豫Q548**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射十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射十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52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韓某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4.57mg/100ml。
2020年04月08日13時50分許,孟某領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廟高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廟高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51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孟某領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4.70mg/100ml。
2020年04月07日14時40分許,任某威駕駛冀F761**小型面包車沿平輿縣楊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馬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9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任某威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5.32mg/100ml。
2020年04月07日23時13分許,馬某領駕駛豫K813**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德馨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德馨路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9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馬某領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1.11mg/100ml。
2020年04月04日16時10分許,趙某義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高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高廟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8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趙某義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8.20mg/100ml。
2020年04月03日13時45分許,王某平駕駛皖KUD9**小型轎車沿平輿縣東高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高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8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王某平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56mg/100ml。
2020年04月05日14時05分許,張某清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平輿縣車袁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車袁路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77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張某清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33mg/100ml。
2020年04月03日15時20分許,陳某士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鄭高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鄭高路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78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陳某士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0.71mg/100ml。
2020年04月04日09時00分許,李某修駕駛豫Q659**小型普通客車,沿吳黃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430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8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李某修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5.45mg/100ml。
2020年04月06日13時37分許,劉某恩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陽留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陽留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79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劉某恩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3.05mg/100ml。
2020年04月01日14時50分許,常某喜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楊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馬路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3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常某喜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02mg/100ml。
2020年03月31日15時05分許,麻某講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射十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射十路7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427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麻某講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6.05mg/100ml。
2020年03月25日15時04分許,萬某莊駕駛豫QGN9**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陽城鎮陽留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陽留路9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368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萬某莊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03.47mg/100ml。
2020年03月24日20時10分許,李某軍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廟高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廟高路1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20]35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李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0.40mg/100ml。
相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律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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