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5月1日起部分礦產礦業權審批下放
摘要: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戰略性礦產中大宗礦產通過礦產資源規劃管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其他礦種由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17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公告稱,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以外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下放至地方。
這意味著,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產的后續登記事項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其他礦產探礦權、采礦權以及批準的試采、批復的劃定礦區范圍,其后續登記事項則由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或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此前,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戰略性礦產中大宗礦產通過礦產資源規劃管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其他礦種由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記者黃曉芳)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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