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企業組織員工集中返崗就業給予車輛包租補貼
我市對企業組織員工集中返崗就業給予車輛包租補貼
本報訊 (記者 代建新)為促進我市企業快速復工復產,打通員工返崗就業“點對點”輸送流程,鼓勵企業通過自行或合并包租車等形式,接回來源相對集中的員工返崗復工,經市政府同意,3月19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我市企業通過包租專車(專列)接回員工返崗就業給予車輛包租補貼。
據悉,駐馬店市域內各類用工企業,采用包租車形式一次集中組織10人以上到駐馬店市域內返崗就業的,可以申請車輛包租補貼。具體補貼標準:一是在同一縣區內集中組織員工返崗就業的,可由當地政府部門(或企業)全額出資組織員工免費乘車返崗就業。二是駐馬店市域內跨縣區集中組織員工返崗就業的,30座(含)以下車輛每車次給予500元的補貼;30座(不含)-47座(含)車輛每車次給予1000元的補貼;47座(不含)以上車輛每車次給予1500元的補貼。三是駐馬店市域外河南省域內集中組織員工返崗就業的,30座(含)以下車輛每車次給予1000元的補貼;30座(不含)-47座(含)車輛每車次給予1500元的補貼;47座(不含)以上車輛每車次給予2000元的補貼。四是河南省域外集中組織員工返崗就業的,30座(含)以下車輛每車次給予1500元的補貼;30座(不含)-47座(含)車輛每車次給予2000元的補貼;47座(不含)以上車輛每車次給予2500元的補貼。以上補貼標準為包租汽車補貼標準,包租鐵路專列(專廂)的,以包租專列(專廂)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驛城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視為同一縣區。
根據政策規定,企業組織員工集中返崗時間在2020年1月26日(含)至4月1日(不含)前,按補貼標準全額給予補貼;4月1日(含)至4月16(不含)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4月16日以后組織集中返崗就業的,不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以車輛發出時間計算。包租車輛補貼費用由當地財政負擔,企業按本通知申請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由申請企業自行確定。
據了解,車輛包租補貼實行“先支后補”的辦法,用工企業先行支付包租費用后,由用工企業憑包租車協議、費用票據復印件及返崗就業人員花名冊、企業開戶行賬戶信息等相關資料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補貼申請。當地人社部門收到補貼申請后,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通過部門官網向社會公示擬補貼情況,經公示無異議的,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要求,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建立完善補貼資金發放臺賬,做好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單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防止造假行為,并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騙取補貼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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