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的野生動物名單公布了 魚類、養殖龜鱉除外
摘要:至于是否能夠食用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
為了全面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也為了更好地杜絕隱患,近日全國人大通過了有關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相關條例,并給出了禁食的野生動物名單,其中包括農民養殖的野生動物。
據了解,全國人大通過的這個條例大概可分為以下三點:第一點,強調與野生動物相關的交易、運輸、獵殺、販賣、食用都是非法的;第二點,全面禁止捕殺和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之前取得合格文件的野生動物養殖業也要被禁止,目前已經開展養殖的野生陸生動物如鵪鶉、林蛙、蝎子、蜈蚣等也都受到相應的制約;第三點,制定相對應的法律條文,增加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將有關野生動物的交易活動一鍋端。
近幾十年來,野生動物的食用漸漸被人熟知,一部分人投入了很多的資本來進行規模化養殖,如我們常見的甲魚、蛇、海龜和果子貍等。據統計,我國從事野生動物養殖的農民有近630萬人,部分地方甚至靠著野生動物養殖擺脫了貧困。
那么,國內野生動物養殖這么一條大的產業鏈都會被撤掉么?為了保證養殖戶們的利益,相關部門正在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目錄中有的物種,便可以繼續養殖,沒有的只能被裁撤,當然會有一定的補貼費用,來彌補養殖戶的損失。
根據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的官方報道和相關專家的建議,總結了以下不可食用的動物,請大家謹記:
根據野生動物相關法律而明令禁止的動物,例如竹鼠、黃喉鹀、大山雀、狍子、斑鳩、野生的雞鴨、銀狐、水貂、虎皮鸚鵡和麻雀等物種;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品種,例如非洲鴕鳥、海龜、穿山甲、梅花鹿等物種;沒有被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目前已確定的有林蛙、豬蛙、蜈蚣、蝙蝠、蝗蟲、知了猴、蝎子、巴西龜和鱷龜等。
魚類、養殖龜鱉和牛蛙、美國青蛙可以養殖食用
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范圍以及不同類型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要求。
從管理上,水生野生動物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另一類是珍貴、瀕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夠食用的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協商,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農業農村部公布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
(據《河南日報農村版》)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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