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農業農村局查獲兩起頂風非法捕撈案件
摘要:現場共繳獲捕魚船2艘,漁船電動推進器1臺、逆變電源(打魚器)2臺,電池5組,變壓器1臺、增氧機1臺和抄網、漁網、下水褲、水桶等作案工具,繳獲漁獲物6.泌陽縣禁漁期嚴厲打擊違法捕撈水產品執法行動首戰告捷。
駐馬店網訊(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陳遠志 張曉霞)春水暖,魚產卵。春天,正是萬千魚兒產卵、孵化的時期,不法分子卻盯上它們。他們采取比“涸澤而漁”更為極端的手法,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方式,給魚繁殖帶來極大破壞,并嚴重破壞河道生態環境,手段惡劣,極易引起人們公憤。
近日,泌陽縣農業農村局農業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在泌陽縣花園街道辦事處禹莊村委的河道里,有兩起人在用電魚的方法捕魚。農業執法大隊長魏正偉帶領隊員迅速趕到現場,在花園街道公安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將正在電魚的譚某、尚某抓獲。現場共繳獲捕魚船2艘,漁船電動推進器1臺、逆變電源(打魚器)2臺,電池5組,變壓器1臺、增氧機1臺和抄網、漁網、下水褲、水桶等作案工具,繳獲漁獲物6.5公斤。泌陽縣禁漁期嚴厲打擊違法捕撈水產品執法行動首戰告捷。
據悉,自3月1日起,我市開始2020年的禁漁期,禁漁期限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期內,全市轄區內所有河道、水庫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連人工養殖的經濟魚類需要捕撈的,都須報經縣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而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更是被常年禁止。
禁漁期間,農業農村部門將采取定時與不定時、晝夜巡查、駐點蹲守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根據《刑法》和《漁業法》的相關規定,無論魚獲多少,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進行捕魚,一經查獲,除沒收工具及漁獲物并給予罰款外,還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禁食野生動物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共識。3月9日,泌陽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將上述兩起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等待犯罪分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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