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摘要: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按照駐馬店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按照駐馬店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小區(村莊)登記制管理。小區(村莊)居民出入實行嚴格登記、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做到不串門、不扎堆,非必要不外出,非本小區(村莊)人員和車輛禁止入內。
二、強化散居戶和獨棟樓院網格化管理。城區散居戶和獨棟樓院按照屬地原則,嚴格落實網格管理責任,每天定時上門宣講檢查、測量體溫,了解出入情況,掌握每個人的健康狀況。
三、對于從南方疫區來駐返鄉人員,在抵駐火車站、高鐵站、高速路口或區域交界處檢測點測量體溫,逐人登記,由所達縣區接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其他來駐返鄉人員要檢測、登記、報告,進行居家觀察14天。所有下站旅客、入駐車輛乘車人員,拒不執行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現仍滯留湖北等重點疫區的人員,遵守好當地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積極配合所在社區的工作,在駐馬店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駐。確需返回的,要向當地政府報告審批,返回后按有關規定測溫登記,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五、對居家隔離人員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進行健康管理并做好關愛服務,在居家隔離住戶門前張貼健康關懷提示,遞送居家隔離告知書,確定一位社區對口聯系服務人,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居家隔離者在隔離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隔離居所,每日須上傳報送本人體溫監測情況。居家隔離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須在屋內密閉袋裝,每天于社區指定時間放置居所門外,由社區先行消毒再進行集中投放。
六、出租房(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須落實防控責任。出租屋業主對相關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出租屋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對不報告重點疫區抵駐人員租住房屋、不落實居家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駐馬店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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